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9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宁波市户籍(以2020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2.研究生毕业且已取得学历证书,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上述人员中,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19年10月1日至 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9年11月8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设置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4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5日9:00—2020年11月17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2020年11月22日16:00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2020年11月23日16: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予以公布。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3日9:00至2020年12月5日9:3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5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健康申报表》,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所有岗位按1:3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因上学曾迁出户口的宁波生源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健康申报表等相关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职业(执业)资格取得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截止2020年11月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规定,确定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等事项。
9.报考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以免因为报名合格又无故缺考等情况,可能在个人信用上留下不良记录。
10.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九)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慈溪做好准备。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89284146。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2:健康申报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