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 号 ) 精神,以 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 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知》(人考中心函〔2023〕19 号 ) 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 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0 日至 11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10 日
14:00— 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 月 11 日
09:00— 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14:00— 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 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 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设在各市 (含义乌市,下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 一 )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 限相应增加 2 年。
( 三 )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 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 中级) 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 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教育 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1。
三、获得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 (合格证明) ,证书上的错误信息 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 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 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 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 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 二 )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三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 (包括“不适用告知 承诺制”和 “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 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 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 后核查。
( 四 ) 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撤 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 五 ) 在考前、考中、考后 (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 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 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 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11 日至 21 日上午 12:00 点之前,通过
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 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 http://www.cpta.com.cn/ ),按系统提示,先
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 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再 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 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 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 代为承诺)。
( 3 ) 在承诺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 4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 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 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 须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 项考试)。打印的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 “报名表”请妥善保 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 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
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 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3.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人员中的“撤回承诺”和“不适 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其报考流程除少一个 “选择”环节外, 其他环节均按以上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 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 位、国 (境) 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 学历 (学位) 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 (证明) 材料的,且为“不使 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还需联系 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 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 “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 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 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 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 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 )。如非我省考生, 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 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 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 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5 日至 9 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
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 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 (考区) 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 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 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 每人每科 60 元,报考中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65 元,报考高级主观 题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 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 登录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 (高级、中级) 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 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 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 刀、计时器 (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 、 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 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 以及提包、资料等物 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 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 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 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 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 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
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九、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
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 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
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 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 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核
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相关市 (考区 ) 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 证书相关操作,暂按 “报考条件待核查”相关规定处理。
( 三 )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 证书邮寄服务 ( 邮费到付 )。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 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 具体计划见附件 2 )。
( 一 ) 考点下设至县 ( 市、 区 ) 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
加强考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 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 学校 )、公安 ( 治安、网监、交管 )、经 信 ( 无线电管理 )、 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 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 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 31 号令 )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 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 用中国 ( 浙江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顺利实施。
( 二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
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 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 谨防遗漏。 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 1.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2.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4 月 4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民政厅社慈处,各市民政局。 |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4 月 4 日印发 |
附件 1
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地区 |
电话 |
工作时间 |
浙江省本级 |
0571-87053105 |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30-17:00 |
杭州市本级 |
0571-89586406、0571-89586404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上城区 |
0571-89500815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拱墅区 |
0571-89505308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西湖区 |
0571-89511032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滨江区 |
0571-89521134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萧山区 |
0571-83812528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余杭区 |
0571-88729136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
临平区 |
0571-89197973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钱塘区 |
0571-82987517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富阳区 |
0571-6334131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临安区 |
0571-89541488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桐庐县 |
0571-89545798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淳安县 |
0571-89600520 |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
建德市 |
0571-64723686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西湖风景名胜区 |
0571-87179559 |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4:00-17:00 |
宁波市本级 |
0574-89184255、0574-89189078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海曙区 |
0574-87236000、0574-5568071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江北区 |
0574-87451785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镇海区 |
0574-86258832、0574-89287575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北仑区 |
0574-8618318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鄞州区 |
0574-87419560、0574-89295820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奉化区 |
0574-8928811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余姚市 |
0574-62838616、0574-6270312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慈溪市 |
0574-6304680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宁海县 |
0574-89584011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象山县 |
0574-8938788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前湾新区 |
0574-89280404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高新区 |
0574-8756819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温州市本级 |
0577-8998517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鹿城区 |
0577-88354935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瓯海区 |
0577-88533433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龙湾区 |
0577-86968507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30-17:00 |
洞头区 |
0577-5938627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
乐清市 |
0577-61880230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00-17:00 |
瑞安市 |
0577-6580605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永嘉县 |
0577-67225761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00 |
平阳县 |
0577-6371102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苍南县 |
0577-59892866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00 |
龙港市 |
0577-5991180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文成县 |
0577-6770899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泰顺县 |
0577-6756971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湖州市本级 |
0572-2102236、0572-211316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吴兴区 |
0572-228932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南浔区 |
0572-3012200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德清县 |
0572-8062283、0572-8062536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长兴县 |
0572-6034778 0572-6040061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安吉县 |
0572-5317185、0572-5123310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南太湖新区 |
0572-270231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嘉兴市本级 |
0573-83958980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南湖区 |
0573-8282602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秀洲区 |
0573-82720286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嘉善县 |
0573-8445779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平湖市 |
0573-8563971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海盐县 |
0573-8611018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海宁市 |
0573-87288517、0573-8070780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桐乡市 |
0573-89389184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嘉兴经开区 |
0573-83680688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嘉兴港区 |
0573-85522983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
绍兴市本级 |
0575-85099911、0575-8800307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越城区 |
0575-88601832、0575-8573391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柯桥区 |
0575-84126721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上虞区 |
0575-82022001、0575-8293065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诸暨市 |
0575-87606513、0575-8900110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嵊州市 |
0575-83263558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新昌县 |
0575-86621900、0575-86337356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金华市本级 |
0579-8211205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婺城区 |
0579-8222559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
金 义 新 区 ( 金 东 区) |
0579-8216316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金华开发区 |
0579-8915508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兰溪市 |
0579-89022075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东阳市 |
0579-8665518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义乌市 |
0579-85271573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永康市 |
0579-89263502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浦江县 |
0579-8410314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武义县 |
0579-87662348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
磐安县 |
0579-84661895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衢州市本级 |
0570-3026696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柯城区 |
0570-302017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衢江区 |
0570-3838736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龙游县 |
0570-702201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江山市 |
0570-457907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常山县 |
0570-589769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开化县 |
0570-652375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舟山市本级 |
0580-2039557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
定海区 |
0580-260894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
普陀区 |
0580-3011126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
岱山县 |
0580-447899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
嵊泗县 |
0580-5082473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00 |
台州市本级 |
0576-88698305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椒江区 |
0576-88225874、0576-8888858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黄岩区 |
0576-84121336、0576-84121319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路桥区 |
0576-82557215、0576-8246516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临海市 |
0576-85311253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00 |
温岭市 |
0576-89961730、0576-89961738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玉环市 |
0576-87219292、0576-87221234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天台县 |
0576-83930543、18072510539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
仙居县 |
0576-87774427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00 |
三门县 |
0576-83358316、0576-83337913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00 |
台州湾新区 |
0576-8821796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6:30 |
丽水市本级 |
0578-2091585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莲都 |
0578-2185025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龙泉 |
0578-776183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青田 |
0578-6501930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云和 |
0578-5135822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庆元 |
0578-6113398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缙云 |
0578-313858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遂昌 |
0578-8128206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松阳 |
0578-8801728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景宁 |
0578-5084613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
附件 2
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4 月 4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4 月 11 日至21 日上午 12:00 点之前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
4 月 26 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试卷预订单。 |
5 月 29 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和方式上报考 场数据。 |
5 月 29 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指挥班子、值班人员 名单。 |
6 月 5 日至 9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6 月 8 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接收试卷准备,试卷 到达后严格按规定交接、保管和运送。 |
6 月 10 日至 11 日 |
考试。 |
6 月 12 日前 |
各市将试卷送回省考院。 |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考 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 后 |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 公示 10 个工作日。 3.省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对“不使用告知承诺 制”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 后 |
相关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 人电子证书。 |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 后 |
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证 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