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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人)
发布时间:2023-11-03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招聘公告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国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临国资办〔2018〕42号)文件要求,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入职以后从事排水公司四班三倒的污水处理操作岗和污泥处理操作岗。招聘人数、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操作岗要求的身体条件,四班三倒(日班:8:00-16:00,中班16:00-23:00,夜班23:00-次日8:00)。

5.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6.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7.招聘其他条件以《2023年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明确的为准。

8.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为线上报名。报名邮箱详见《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3)报名要求:报考者将本人签字的《2023年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退役证、B2以上驾照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生活照等资料以PDF或者JPG形式打包(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提交时间,如:11月4日)发至报名邮箱。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退役证、B2以上驾照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1月3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且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通过者将在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告。(微信公众号:科投集团)

报名结束后,如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另行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三)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三年内不得转岗承诺书(附件3)(两证及承诺书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持证加分。持有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电工证、焊工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可加分,其中单证加分为3分,持证加分上限为6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基础成绩+持证加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面试通知书前,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均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基础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基础成绩(笔试成绩+持证加分)*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对象按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专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体检结束后,本人携带原件至单位现场复核,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等。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聘用等程序。必要时采用部门联审、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科投集团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均不再递补。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变动的需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原因导致聘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5.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区国资办关于备案类员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薪酬待遇执行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71-61083868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监督电话:0571-89541741、0571-89541743 (区国资办)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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