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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村班子结构,拓宽选人渠道,选拔更多的优秀青年到基层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村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5人。(详情见表1)
序号 |
村名 |
拟招录村聘人数 |
备注 |
1 |
半山村 |
1 |
|
2 |
石竹园村 |
1 |
|
3 |
百丈村 |
1 |
|
4 |
仙岩村 |
1 |
|
5 |
溪口村 |
1 |
|
合计 |
5 |
表1.百丈镇拟招录村聘数量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素养。
(二)热爱农村工作,服从安排,肯吃苦、讲奉献,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报考百丈镇所在村户籍,年龄要求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如有村、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经验的或退伍军人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以上。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记录。
(五)未有被各级党政机关和村社区辞退记录,或未有各级党政机关和村社区试用期未通过情况。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00分。
2.报名地点:百丈镇政府三楼310室党建办。
3.报名要求: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领取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名表领取后请考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到报考所在村,由各村统一办理汇总后提交百丈镇党建办)。②考生在报名时可提供个人素质材料:包括中共党员材料(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复退军人材料(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全日制学历(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余杭区级部门以上荣誉材料(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余杭区美丽庭院荣誉材料(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全域美丽或垃圾分类荣誉材料(个人素质分可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个人素质分最高为10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证件提供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聘用
1.资格审查和个人素质分:报名截止后,经镇组织部门资格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参加统一笔试。如报考村岗位人数不足2人的不开考。同时按考生提供的个人素质材料,审核确认后给出个人素质分(最高为10分)。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后按与招聘名额1:5的比例进行面试,根据个人素质分和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按个人素质分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合计总分未达到60分的,视为未达到招录要求,不予聘用。
5.体检、政审: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办法执行。
6.聘用: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情况,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所报考村签订“村聘用人员”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88517529。
附件:百丈镇村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百丈镇村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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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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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填至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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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位或专业 技术职称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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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毕业于 何院校、何专业 |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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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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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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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何年 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 工作,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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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含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双方兄弟姐妹)的姓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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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要业绩或 何时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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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审核 意见 |
(填写是否开展美丽庭院整治、是否配合环境整治、是否落实垃圾分类、是否配合村重点工作等。“√”表示“是”;“×”表示“否”。)
1.( )是否开展美丽庭院整治。
2.( )是否配合环境整治。
3.( )是否落实垃圾分类。
4.( )是否配合村重点工作。
5.其他情况:
6.( )是否同意报考。
村书记(签字): 村党委或村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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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初 审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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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