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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东湖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为街道平安巡防大队队员,现将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根据成绩择优聘用。
02招聘计划
招聘巡防人员36名。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不足将根据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03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23日至2001年1月23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组织纪律性强;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
(四)户籍不限;
(五)巡防人员岗位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岗位需适应夜班,适合男性;
(六)退伍军人和具备一定巡防工作经验(5年以上,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年龄放宽至40周岁,学历放宽至高中;
(七)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无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名:
(一)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二)煽动、组织越级上访,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四)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行政(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五)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六)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04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2021年1月24日—30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好《报名表》(见附件),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余杭区顺达路3号东湖街道办事处312办公室。咨询电话:89022989。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dhzp2020@163.com,并于1月29日17:00前到现场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须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05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俯卧撑。
(三)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考评标准》。
06笔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07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8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平安巡防大队队员的总成绩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计算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09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由东湖街道进行考察,并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考察后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编外人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10其他事项
1.被录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东湖街道编外岗位工作,工作岗位须服从分配,工资待遇参照东湖街道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2.此次报名将对考生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会将考生登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招聘无关的其它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已在东湖街道工作的编外人员或近5年内从东湖街道编外岗位辞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4.被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湖街道办事处所有。
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