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主要承接淳安县环保局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
派遣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性 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户籍要求 |
工作时间 |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
辅助人员 |
4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环保相关专业 |
淳安户籍 |
包括晚上和节假日值班 |
2.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岗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佳,电脑操作熟练,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环保相关学历。
(4)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特别是晚上和节假日要值班。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环境保护局(环湖北路615号),联系电话:6488395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填写《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5.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次替补。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
7.签订劳动合同: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4.本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