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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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执〔2017〕19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附件2的《2017年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考生可登录网站: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smzfj.gov.cn/),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mrl.gov.cn/)查询公告等情况。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三门县户籍(以2017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高校毕业生;
2、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三门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计划表》中对于学历、户籍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选聘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2、其他条件
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13日至1999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楼(大湖塘新区环湖东路8号)
联系电话:89305717 89305726 13958531609
报名时考生应携带《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对象设定为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应提供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初审结果仅作为本次笔试的依据之一。
在报名期间,经现场初审不合格人员,由初审人员说明理由。考生有异议的,应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7:30之前书面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复核申请,并应提供相关的依据。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作考生认同初审结果并放弃报名。
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于2017年5月19日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89305717 89305726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委托代领的凭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17年6月1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两科笔试卷面原始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为100分,达不到10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凭两证入场,缺一不可。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中出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附件1),户口簿(以2017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门生源的考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对象设定为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应提供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不真实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出现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若最终递补后资格复审的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视作取消。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 + 面试成绩÷2。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以及考生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 若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本次招聘的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如果按政策规定不能过渡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将按规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人员均安排到各街道、乡镇基层中队工作。要求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提前流动的将不保留事业身份。
(二)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设置专业名称和专业资格审查时,应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并负责具体的咨询解释。
(五)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附件执行。
(八)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9305717。
十三、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可咨询:0576-89305717 89305726。
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330133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电话:0576-83361711。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页面最后下载链接)
2、2017年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详见页面最后下载链接)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类别:管理(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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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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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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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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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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