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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5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面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定向招聘16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17年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拱墅区专职社工(岗位代码2001)、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专职社工(岗位代码2101)岗位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至各街道。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籍人员(2017年9月21日及之前落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面向35至40周岁(1977年9月1日及以后至198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学历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为准;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具有拱墅区常住户籍(2017年9月21日及之前落户),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2、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籍(2017年9月21日及之前落户),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三)加分条件
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数:
1、户籍加分:报考考生为拱墅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加5分;(不含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
2、职称加分:(1)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10分;(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职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
3、定向退伍士兵加分:符合定向招聘报名条件的退伍士兵,荣立三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根据拱征办〔2015〕06号《关于印发《拱墅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免试录取。(只面向针对退伍军人岗位)。
加分条件的认定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即加分条件中落户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不含)前。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项加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9月23日(周五、周六两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正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进行填写,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和证明。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驻拱墅区部队现役官兵的随军家属(配偶)还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结婚证明;涉及职称加分的,须提供职业水平证书;涉及定向退伍士兵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档案留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以留底复印件为准)。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
通过本招聘程序考入的社工,社区工作年限重新计算。拱墅区在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如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街道)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收缴材料并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凭《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前往各招聘单位(街道)领取准考证。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6、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4: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4︰1比例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拱墅门户网、运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10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4、考生成绩在运河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运河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四)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河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示5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
2、被录用人员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报到,街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拱民〔2012〕39号)执行。
3、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缺岗时按本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日起3个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书面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街道)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特殊情况须上报区社工管理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聘用期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杭州运河人才网(www.51yhrc.com )、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是本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2)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咨询电话: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8290209、88399781;祥符街道88173164;半山街道88124303;康桥街道88041557;米市巷街道88392331;湖墅街道58103026 ;小河街道88017933;拱宸桥街道87928312;和睦街道87162036;大关街道8803677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本公告由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