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龙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游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情况,经审核,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岗位代码16的招聘范围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浙江省户籍人员;
(2)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在省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4)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岗位代码05-11、15、19和21等10个岗位的招聘范围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衢州市户籍人员;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在衢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4)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除上述岗位代码外的其它13个岗位的招聘范围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龙游县户籍人员;
(2)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户籍以2018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全国“985工程”、“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但上述第3类户籍限制的13个岗位除外。
5、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计算到2018年9月9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8年9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不能以非全日制同等次及以上学历报考。
6、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不能报考,已满服务年限的,需经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8月29日起,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龙游电视台、《今日龙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敬请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体育馆
3、报名者需带材料:
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按历年龙游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报考的考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或相关户口迁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现为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见附件4)。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50元,当场领取准考证。
缴费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予开考,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此类计划将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考者填报、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龙游县第三中学(县城清影路1号)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3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8年9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填写、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对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6、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0570-7567172、0570-7567171。
公告不明之处,由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公告执行。
附件1 2018年龙游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 2018年龙游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3 2018年龙游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