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在2018年9月2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指高考生源户口地为上虞)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本职。
2.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9月27日至2000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招聘岗位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18年9月27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应聘。
7.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应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9日9:00-9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21日17:00-9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26日9:00-9月27日17时。已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以直接缴费并确认;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9月26日9:00-9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将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8年10月24日-10月26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笔试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方式、内容和作答要求详见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应试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递补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还应提交区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所有参加资格复审复核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若应聘人员为非上虞区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上虞区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面试
时间为2018年11月17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一个职位,及时在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待面试结束后适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总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和绍兴市上虞区人社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五年。
四、注意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http://www.syjob.com.cn/)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报考所需资格条件及专业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相关通知、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上公布。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575-82191179、0575-81227210。
附:1. 附件1: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