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19〕3 号
关于 2019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考试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按照自愿参加、分级负责原则,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称省考办)在 2019 年度集中安排 2 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分别安排在 2 月 23 日和 11 月 9 日举行。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大纲见附件 1)。
(二)面试。分别安排在 3 月 16 日和 11 月 30 日举行。
上午 8:30 开始,为结构化面试,包含 3 个题目,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为 15 分钟。
二、具体工作事项
(一)做好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委托工作。各地各单位如需参加以上统一考试命题服务的,县(市、区)应在考前 25 日以上,将书面委托函(见附件 2)交所在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或考试中心(以下称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统一报省考办。省直单位及义乌市直接向省考办委托。凡委托省考办提供命题服务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二)做好考试报名、考场编排、试卷预订工作。报名工作由相关市、县(市、区)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与省考办联系,在招考公告中明确具体报名事项。各市、县(市、区)在报名结束后,应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编排考场(见附件 3)。考场编排完毕后,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在考前 10 日以上由市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预订单、考生数据库(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考办(试卷预订规定和预订单见附件 4、5)。
(三)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考前,试卷由省考办组织押送至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或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到省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各县(市、区)到所在市考试机构领取。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试卷押送至市考试机构,市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押送回省考办(试卷管理规定见附件6)。
(四)做好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笔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省、市考试机构负责检查指导。省直单位可委托省考办负责考务实施。各考点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办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考工作程序和考场规则等要求,做好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详见附件 7、8、9)。
(五)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 号),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 50 元收取。省考办按每人每科 38 元标准下拨给各市、县(市、区),供组织考务使用。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委托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三)报名工作的计划安排由各市、县(市、区)自行把握,但报名的截止时间必须以不影响上报试卷预订单为限。
(四)使用省考办网上报名系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报名工作的安全实施。
(五)考生的报考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各部门和单位、各级系统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将考生信息擅自提供他人。
(六)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处理(附件 10)。
附件:
1.考试大纲
2.委托函
3.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4.试卷预订规定
5.试卷预订单
6.试卷管理规定
7.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8.考场规则
9.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1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处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9 年 1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