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4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30日~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现场报名地点:桐乡市卫生健康局10楼会议室(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7号)。 二、招聘计划 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4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学校除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诊断、技术)、儿科学、急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户籍独立学院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诊断、技术)、儿科学、急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应聘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凭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到桐乡市卫生健康局10楼会议室报名和资格审核,填写《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在2019年8月份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桐编办[2018]5号、桐编办[2018]7号文件,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和嘉兴市康慈医院招聘的医学类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原“985”、原“211”高校医学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上述医疗机构招聘的其他医学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列入报备员额。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社保局商量决定。 咨询电话:0573-89396680 监督电话:0573-89396687 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附件: 1. 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2. 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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