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新昌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新昌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19年新昌县卫健系统计划公开招聘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7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9年4月1日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中“人事信息”栏查询。
除允许按1:1比例开考的岗位,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招聘岗位(专业)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在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2001年4月19日-1988年4月19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4月19日-1983年4月19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一)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8: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三)报名资料:
(1)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下载),一寸免冠近照2张,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准考证地点:县卫健局四楼人事科(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上午9:00-10:3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75-86042406
县卫健局 0575-86023375
县教体局 0575-86023803
2019年新昌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计划表.xlsx
2019年新昌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笔试内容安排.doc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