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省纪委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共2家,分别为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其中,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其他情况简介如下:
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主要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培训,参与党风廉政宣传等工作。
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网络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7个岗位11名。详见“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关说明
1.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要求,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技术职称的要求,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岗位的用人实际认定。
3.对工作经验和从业经历的认定,按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4.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6.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4月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4月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数的8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 日—4月23日上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采用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9:00—12:00,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预计可于2021年5月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专业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省纪委省监委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职称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专业测试。信息技术岗位采用实务操作,其他岗位采用书面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并结合报考资格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由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http://www.zjsjw.gov.cn),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入围面试、体检考察等)一般仅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留意。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纪委省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7238。
(五)咨询。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3526,87052319;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01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改定).xlsx
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