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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5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报名条件
2020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5名(详见表格)。
单位 |
招聘 |
性别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联系 |
报名 |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
1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杭州市 (含区、县、市)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8日至2002年7月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社会人员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须在招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5、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0571- 83815182 |
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配偶、父母在萧山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
(六)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7日—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
4.资格审查:7月7日—7月9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时间截止7月10日17:00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7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面试
面试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浙江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0年7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杭州市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hzxs.jcy.gov.cn/)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1-83815181、8381518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381518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