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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公证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描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公证员助理兼司法辅助人员 |
6 |
辅助公证员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法院从事司法辅助性事务。 |
全日制法学(法律)本科毕业。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有法院或司法网拍工作经验者优先。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员。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本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政纪律处分;
(5)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6)社会人员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公证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具体由公证处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确定。
2、报名:可以直接至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G1窗口),邮箱:1024755523@qq.com;联系人:张超群,联系电话:0571-61705152、0571-63360242、0571-63160952,邮编:311400。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和报名表,本处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资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考察和录用
1、招聘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
2、笔试。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总分100分。
笔试人数根据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行筛选入围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6人以下(含6人)或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体检与考察。根据笔试总成绩40%及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由总分排名后一位人员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5、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待遇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
B、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C、薪资待遇:经济待遇参照《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富编〔2017〕37号)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有关内部规定执行。具体薪资待遇可以拨打:0571-63360242予以咨询。
经过笔试、面试后未在本次招聘中录用的,按照入围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富阳公证处的人才储备库,自本次招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岗或者因业务发展需再次招录同一岗位,公证处在报经区司法局同意后,可以从上述人才储备库中进行人员递补或重新招录。
本公告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