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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机关部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2人)
发布时间:2018-10-10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嘉兴市公安局机关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52名(详见附表)。其中:

(一)勤务辅警10名:

1.看管监管岗位9名

2.警务保障岗位1名

(二)文职辅警42名:

1.文书助理岗位15名

2.窗口服务岗位8名

3.接警查询岗位12名

4.技术技能岗位7名

二、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2017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16元)120%的标准执行(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看管监管岗位辅警薪酬年人均约7.2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1.44万元,下同),警务保障岗位辅警薪酬年人均约7.5万元,文书助理岗位辅警薪酬年人均约6万元,窗口服务岗位辅警薪酬年人均约6.5万元,接警查询岗位辅警薪酬年人均约7.2万元,技术技能岗位薪酬年人均约7.9万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勤务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所有招聘岗位无岗位特殊说明的,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性别要求即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驾驶员)报考警务保障岗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56号交警支队21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73-89977252。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机关部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档案管理、窗口办证、网上执法巡查、记者、网络维护、财务管理等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资历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报名人员半年内报考过嘉兴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根据参加面试人数设置面试试场,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人员放弃时,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嘉兴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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